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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如何制订WiMAX管制政策

发布时间:2022-05-07 文章来源:xp下载站 浏览:

网络技术是从199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新技术,它把互联网上分散的资源融为有机整体,实现资源的全面共享和有机协作,使人们能够透明地使用资源的整体能力并按需获取信息。资源包括高性能计算机、存储资源、数据资源、信息资源、知识资源、专家资源、大型数据库、网络、传感器等。 当前的互联网只限于信息共享,网络则被认为是互联网发展的第三阶段。

WiMAX近年来一直是通信产业关注的焦点之一,其对无线宽带接入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一直有争议。而对于各国管制机构而言,如何对WiMAX这类新兴技术进行管制、如何处理它与现有各种无线技术之间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也是其必须面对的一个挑战。

从全球的频率资源来看,移动WiMAX已经很难找到一个全球共用的频段,但是各国正在积极为WiMAX寻找可用频谱,一些国家已经为WiMAX进行了许可证的发放。

从整体来看,韩国和美国市场的管制环境最为宽松,亚太地区的国家也非常积极。韩国是对宽带无线接入最为积极的国家,主要是为了推动自己的本土技术WiBRO。韩国单独定义了一个新的业务——WiBro,按照基础电信业务发放许可证,将 2.3GHz~2.4GHz频段规划为WiBor业务。新加坡将2.3GHz上的50MHz和2.5GHz上的90MHz分配给WiMAX,并进行了公开招标,将许可证发放给了三家运营商和三家ISP。日本目前还没有正式发放WiMAX许可证,不过日本的两大移动运营商以及一些ISP正在进行技术试验,日本频率非常缺乏,因此还没有决定WiMAX的频段,最有可能的是2.5GHz。2004年6月10日,FCC宣布对2.5GHz~2.7GHz频段的使用规定进行修改,对这一频段的使用进行了重新划分,并允许WiMAX使用该频段提供宽带无线接入。目前,Sprint和Nextel合并之后的 SprintNextel拥有该频段80%的频谱资源,两家公司向FCC承诺,到2009年8月份之前要在2.5GHz上覆盖1500万用户、10个城市,SprintNextel已经决定将WiMAX作为自己4G网络的技术之一,计划在2008年实现商用。2005年3月10日美国FCC再次开放 3650MHz~3700MHz频段供无线宽带(包括WiMAX)应用。

欧洲大部分国家已经发放了基于3.5GHz的固定接入系统频率许可证,并且允许运营商利用手中的频谱提供基于WiMAX的固定宽带无线接入业务。不过,WiMAX论坛正在争取允许欧洲各国在2.5GHz上使用WiMAX技术。此外,欧洲很多国家的宽带接入业务都限定在固定业务范围内,对于移动WiMAX的发展极为不利。不过,英国等国家正在考虑放松这一管制。

WiMAX的监管难点主要在移动性和VoIP方面。由于802.16e不仅可以在高速移动状态下提供宽带接入,还可以提供基于IP的话音业务,因此,是否允许运营商利用WiMAX技术提供移动话音业务也将是管制机构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如何处理WiMAX与3G两大技术体制之间的关系。

基于802.16e标准的WiMAX设备可以在移动和游牧状态下提供VoIP业务,这就对3G构成了直接威胁。但是Vo-WiMAX能否最终实现很大程度上仍取决于管制机构如何分配频率,以及WiMAX运营商是否被允许提供高移动性能的话音业务。

因为在很多市场,移动运营商为3G频谱支付了高额费用,管制机构和政府也从中获益。而3G市场在全球才刚刚起步,移动运营商认为在此时引入与3G类似的低成本移动数据接入技术会使他们无法收回投资。这使管制机构进退两难,必须在保证3G市场成功运营的同时引入创新。

对于这个问题,管制机构最有效的限制办法是控制频率资源的分配,因为频率越高越不利于移动通信的实现,管制机构可以对低频段的频率资源分配进行严格管制,此外管制机构还可以通过两种手段来限制WiMAX对3G构成威胁:限制特定频率的移动性。

一些国家的管制机构根据频率的不同来限制是否可以提供移动业务。目前很多欧洲国家的 3.5GHz频段只允许向用户提供固定宽带接入业务,不允许提供移动业务,除非改变频率许可证规定。这种管制条件必然会将无线业务提供商限制在固定市场,而无法提供与移动业务竞争的宽带接入服务。

但是这种限制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对移动性进行定义。一些管制机构根据ITU- RM.1034-1建议中的规定对移动性进行定义,以便确定在某个频率上是否允许提供移动业务。该建议对移动性进行了划分:固定为0公里/小时;步行为 10公里/小时以上;车速为100公里/小时以上;高速车速为500公里/小时以上。一些国家将WiMAX等无线宽带技术限制在固定和步行的速度,这样可以有效限制WiMAX提供商在高速状态下提供话音业务。

此外,管制机构还可以从蜂窝切换的角度来定义移动性,例如瑞典在3.4GHz~3.6GHz频段上只能提供固定无线接入,只允许在同一蜂窝内的移动性,蜂窝之间的无缝切换是不被允许的。

限制提供业务类型。

管制机构还可以在许可证条件中要求运营商不能提供话音业务,只可以提供宽带数据接入业务。例如,中国台湾、捷克共和国都只允许提供数据接入业务,不允许提供基于WiMAX的VoIP话音业务。

这种做法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传统电信业务,但同时这种限制也有悖于市场竞争和开放这一管制目标,因为很多国家已经开始着手培育新业务(如VoIP),以便刺激市场竞争。例如,VoIP的出现已经大大降低了PSTN话音业务的价格,欧盟管制工作组已经明确表示,要通过培育VoIP来对电信市场进行革新,刺激竞争。但是一旦VoIP开始蚕食移动市场时,又会损害传统电信行业的利益,管制机构必须慎重考虑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

在我国WiMAX可以使用的频段目前只有3.5GHz固定无线接入频段,但由于目前 WiMAX设备还不能入网,因此在这个频段上只能进行试验。对于我国而言,对WiMAX的监管最大的困难主要集中在寻找可用频谱和处理与3G发展之间的关系这两个方面。对于固定WiMAX而言,现有3.5GHz不足以满足运营商大规模建网的需求,因此需要增加频率资源。移动WiMAX的可用频率比固定 WiMAX更为困难,频率资源的分配将直接影响移动WiMAX在中国市场的前景。因此,应尽早研究对宽带无线接入业务的频率规划和频谱共用等问题。

移动WiMAX与3G是互补关系,不存在直接竞争,但从移动WiMAX的商用时间及相对数据业务能力来看,移动WiMAX介于3G增强型技术HSDPA/1xEV-DOA版本和E3G之间,目标市场极为相似,而且中国3G许可证未发,市场格局不确定,因此在3G市场启动之前,移动WiMAX许可证不宜发放。移动WiMAX可以在3G市场启动并有一定规模之后,作为3G网络的一种补充技术引入进来,尤其是在大中城市地区提高运营商提供移动宽带接入业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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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关键词: WiMAX 无线宽带接入 管理